被判13年!自制“土炸弹” ,大年初一炸伤幺叔致其残疾
2020年1月25日,资阳市伍隍镇一碗水村接连发生两起突发事件:① 村支书家偏屋起火;② 另一位村民被“土炸弹”炸伤,全身多处伤势严重。
这两起突发事件,都指向同一个人——村民郑某。当天,郑某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。到案之后,他承认两件事都是他干的,而被炸伤的村民就是他的幺叔。
这一切,源于郑某和幺叔郑某海家不断激化的矛盾:双方因赡养老人存在矛盾多年。后又因土地问题起纠纷,郑某遭到堂弟殴打,矛盾进一步激化。事后,他还认为村支书调解有失公平,遂产生了报复想法……
2021年2月27日,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,郑某因此犯故意杀人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,加上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。
据了解,目前郑某海左眼失明,右眼视力模糊,视力三级残疾,还将接受手术治疗。得知侄儿被判13年,他认为这是罪有应得。他表示,自己已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,索赔80多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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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?
郑某与幺叔郑某海家的矛盾由来已久,渐渐酿成两家人几乎不可调和的“家族矛盾”。
约30年前,因老人赡养问题,郑某的父母和郑某海一家便有积怨。村里不少人都知道郑某海两兄弟之间因老人赡养存在矛盾多年,但他们不清楚具体情况。
郑某海和郑某父亲是两兄弟,在郑某海结婚时,兄弟俩分了家,父亲由哥哥供养,母亲由他供养。但分家后不久,父亲病重,哥哥提出一起供养父母。1990年父亲因病去世后,兄弟俩一起办了丧事后,便约定每月各出45元供养母亲。“但我给了一年半,他只给了两个月。”郑某海说,因此,两家人闹得很不愉快。尽管最后经村干部协调,兄弟俩一起供养母亲至老,但两家人因此矛盾较深,多年不来往。
从法院判决书上也看到,由于赡养老人问题,郑某与幺叔郑某海两家存在矛盾多年。矛盾激化是在2017年春节期间,郑某海家修院坝路占了郑某家的土地,双方又产生矛盾,后来郑某海儿子(即郑某堂弟)对郑某实施了殴打。为此,村支书朱某从中协调,但郑某认为其调解有失公平,致事件没得到满意解决,遂产生报复的想法。
↑2017年,因郑某海家修这条路,两家人再起纠纷
郑某海及妻子称,2017年他家修水泥路至院坝,占了郑某的竹林。事前,他们和郑某谈好,给了600元。但因修的院坝堡坎垮在郑某父母的菜地,双方再起矛盾,郑某因此驾车将他家刚铺的水泥路压坏了一小段。第二天,他的小儿子因此和郑某发生抓扯。“但这个事,村干部和派出所都来了,他(郑某)也没受伤。”
今年39岁的郑某有两个孩子,但妻子在多年前便已和他离婚。案发前,为了孩子,郑某和前妻张某仍在一起生活。张某知道郑某父母和郑某海之间因赡养老人存在矛盾多年,2017年的修路事导致矛盾激化,也与两家人的积怨多少有些关系。但她认为,郑某海的家人也有不讲理的地方。
由于郑某海和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,郑某的父母和哥哥也在外地,郑某也在离老家附近的小集镇上做汽修,两家人多年来相安无事。
直到2020年春节,在外地做焊工的郑某海刚回家几天,便在大年初一早上6时许被炸伤。当时,他起床发现家里停电,去电表处准备合上电闸时被炸得当场昏迷,全身多处受伤。随后,病情危重的郑某海被家人送至成都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抢救,郑某也在当天晚上被民警抓获归案。
到案后,郑某交代,出于报复心理,2020年春节前他将鞭炮炸药等装入白酒瓶内制成“土炸弹”,后将该爆炸装置藏匿起来。
2020年1月25日凌晨零时许,他将事先准备好的爆炸装置、两矿泉水瓶汽油、剪子、头套、手套、打火机等作案工具装入背包前往幺叔郑某海家。到了幺叔家屋后,他登上自制的竹梯,将幺叔家大门旁电表处的闸刀拉开断电,并将爆炸装置安装在电表隐蔽处。
↑郑某海指出他被炸伤时电表所在位置
后经鉴定,郑某海双眼爆炸伤后遗功能障碍构成重伤一级,颅脑损伤和面部损伤后遗容貌损毁(轻度)构成重伤二级,左手外伤及左肩腹侧、左上臂腹侧上段、左前臂上段外侧、左前臂中下段瘢痕构成轻伤二级。
↑郑某海的左眼失明,右眼视力模糊
从郑某海及其家人处了解到,被炸伤后,郑某海昏迷了6天6夜才醒过来。在川大华西医院治疗40多天后,他转回资阳继续治疗,医疗费共花去10多万元。目前,他的左眼失明,右眼视力模糊,残疾人证上显示残疾等级为视力三级。
“马上又要做第二次手术,我得把左眼保住。”今年54岁的郑某海说,第二次手术预计将花费7万元左右。谈及侄儿被判13年,他认为这是罪有应得。“他把我炸伤,我伤成这样,也无法出去打工了,他得赔。”
郑某海已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,索赔80多万元。目前,法院还未开庭审理。
就在郑某海被炸伤的同一天,2020年1月25日凌晨3时许,村支书朱某接到弟弟电话后,发现自家偏屋起火,随即和家人一起灭火。
“当时我们睡在靠后面一间屋,都是相邻的弟弟家发现后,打电话把我们喊醒的。”朱某的妻子回忆说,等他们来到门前的院坝,发现堆放乡厨用具的偏屋屋顶都燃起火苗了。随即,他们赶紧断电并泼水灭火。“还好,火苗没通过电线窜到正屋。”
大火扑灭后,朱某和家人发现,偏屋堆放的桌椅厨房用具等已被全部烧毁。“偏屋和里面1000多张塑料椅子,100多张桌子,还有篷布和伞,全部都被烧毁了。”朱某妻子称。所幸,因事发时屋内无人,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后经认定,朱某家被烧毁物品在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10709元。
这把火,也是郑某放的。
判决书显示,郑某想报复的不止幺叔一人,由于不满村支书朱某在2017年对双方修路占地所引发矛盾的调解,自认为有失公平,他对朱某怀恨在心。事发当天,在幺叔家放置爆炸装置后,郑某又沿小路来到村支书朱某家的偏房,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沿着屋顶缝隙泼洒到屋内,随后点燃后离开……
↑村支书朱某家被烧毁的偏屋已重新搭建
当年郑某和堂弟因修路占地发生抓扯后,派出所民警到场进行了调解,村支书朱某也在场。
双方抓扯,他(郑某)也没受伤,就去输液花了两三百块钱。
"除了上述两起报复,法院还审理查明了郑某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2018年8月,郑某在资阳购买了一辆无合法手续的面包车,车架号、发动机号均已打磨,经查系2016年4月3日在内江市资中县马鞍镇被盗的车辆。后经认定,该面包车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7745元。
如今,朱某家被烧毁的偏屋已重新搭建。对于法院的判决,朱某认为这是郑某应得的惩罚。“法院判了就判了,他(哥哥)赔了我1万多块钱,我也写了谅解书。”
案发后,郑某的哥哥自愿为其赔偿了郑某海医药费4万元,赔偿朱某经济损失10700元,取得朱某谅解。此外,郑某海的其余经济损失将另行起诉。
↑庭审现场(图为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截图)
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审理认为:
郑某因报复他人设置爆炸装置,故意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。
此外,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,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;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,其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到案之后,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报复行为,并认罪认罚。庭审中,被告席上的他后悔不已,希望早日获得自由,挣钱赔偿受害人。
2020年12月21日,资阳市雁江区法院一审判决:
郑某因犯故意杀人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和1年。加之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对于此案,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鸿分析认为,郑某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相应处罚,纵观本案,引发悲剧发生的原因在于郑某的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认知缺失。
“发生矛盾后缺乏有效地沟通和寻求解决途径,乃至于最终采取了过激行为。”张天鸿说,这也告诉大家,在生活中面对矛盾纠纷时,若未能协商调解,不应采取非正当甚至违法过激行为,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。正确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,向司法机构寻求解决方法,维护自身权益,也及时化解矛盾,以免积怨越来越深,最终酿成悲剧。
一次冲动
不仅伤害了自己的亲叔叔致其残疾
也让自己锒铛入狱
面对纠纷时
应当通过正当司法途径
化解矛盾
来源:红星新闻、四川在线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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